“七星灯”原名“鼓仔灯”(孤仔灯),因七盏“鼓仔灯”而得名。它来源于《三国演义》典故,孔明为了延续自己的生命而点的灯。原为添福寿的意思,属中元节等民俗活动一种吉祥的灯,是农村七月普渡中的产物。它早就流传在泉港区。相传清代有位外地“孤人”(孤独无依的人),流落到泉港一带,据说经他抚摩过的小儿能祛病消灾。后来孤人不知去向。多年以后,村民怀念他,就在中元节挂“孤仔灯”祭奠,也借此祈求人丁兴旺和科第发达。后来他被一些人奉为家神。其灯绑在一根长达一丈多的竹杆上,竹杆顶端糊有昂首的纸仙鹤,脚下挂有华丽的六角灯罩,每角挂一盏主灯,谓之魁灯。这样连同纸仙鹤,共七盏灯,“七星灯”因此而得名。魁灯的灯笼用细竹编成,古典枣形,外糊棉纸,灯的东侧用五彩画上“两童子戏骑麒麟”图,西侧交叉写上“天赐麟儿”的红字,灯外表涂上桐油,灯点燃后明亮夺目。
闽南话“灯”与“丁”同音,在传统文化中“灯火”又寓意生命延续,添丁进财是不少人不懈的追求。“七星灯”就成了泉港许多村庄元宵民俗中一种吉祥灯,人们相信这种灯能够庇佑生得贵子。而抢“七星灯”民俗活动在山腰、前黄一带十分盛行,其中坝头龙凤宫每年正月十五晚“上元节”的抢“七星灯”最为典型,是泉港区群众闹元宵活动的重头戏。青年人求子丁,老年人添福寿。华灯初上,广场上就聚有男女老少民众,期待礼炮三响,准备抢灯。撑灯者举着灯,朝抢灯者舞动,抢灯者全神贯注等“七星灯”从头上划来,伸手纵跃直上夺灯,经常互相撞击,跌伤了也不管,爬起来再度拼命抢夺,观众欢声雷动。有时强悍者数人夺一灯或两人揪一灯,相互抢夺,夺得者笑逐颜开,把灯拿回家供奉,待吉祥之来临。抢“七星灯”习俗活动形式多样。在前黄镇如前黄村是抢夺“七星灯”,抢到灯就达到了目的;后张村是把“七星灯”奉在家中,礼拜三天,然后把主灯送给未生育人家,其余焚化;坝头是得子者糊“七星灯”供奉十五日,以表敬谢;峰尾镇得子者,农历八月十五日把七盏“鼓仔灯”即“七星灯”横列于一根竹杆中挂在门前朝拜三天,祀拜清朝“孤人”(保佑平安、添丁进才的流浪者),感谢他的保佑,而后把“灯头”留在主人家床头悬挂,其余的灯送给已婚未孕的人家,祝愿他们早生贵子,剩余的焚化。除此之外,每年正月十五晚,新郎新娘还要结伴到峰尾东门外永全社“穿灯脚”,看到灯上糊贴的各种人物在旋转,如状元等,当看到心中想得到的人物时,用衣兜往那个人物方向兜一下,“包”着回到家里,期望生一个像看到的心中“贵子”。
抢“七星灯”不仅是一项传统习俗活动,同时也被编成民间舞蹈进行表演。1957年,全国开展大放“文艺卫星”时,山腰民间老艺人黄珍德把抢“七星灯”民俗活动编成民间舞蹈,起初命名为“中元夺灯乐”,后又改为“采灯舞”,最后定名为“七星灯”,用北管曲牌《贵子图》作为伴奏音乐,寓“早生贵子”意于其中。1986年,黄天仪在“七星灯”原作的基础上,经进一步加工改编、精心排练,先后赴市、省、全国会演,于次年10月晋京参加全国民间音乐舞蹈比赛,在首都广播电视剧场举行的电视直播决赛中,荣获创作、演出和组织辅导等三个一等奖。2006年泉港区基层文化思想建设年活动中,把它列为重点项目,支持创办“七星灯”职业舞蹈队,重新包装排练,再现抢“七星灯”习俗舞蹈,深受群众欢迎。
2007年3月,公布为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。
民间舞蹈《七星灯》
七星灯舞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