泉州市泉港区文化馆2006年8月15日挂牌成立,是泉港区政府设立的群众文化事业机构。建馆以来,在宣传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启迪民智,弘扬中华优秀民族文化,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及辅导、指导群众文化工作等方面做出一定的贡献。2003年,国务院颁发《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条例》,文化馆认真贯彻落实“条例”精神,积极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,工作与时俱进,事业蒸蒸日上,各项建设蓬勃发展,2011年被文化部评为“国家三级文化馆”等荣誉。
近几年来,在上级部门的重视、支持下,我馆的设施设备建设发展迅速。在设施方面,文化馆位于占地43亩、建筑投资1.6亿元的泉港文化中心三楼,馆舍面积4500平方米,位于区行政中心。建设音乐排练厅、舞蹈排练厅、书画展厅、综合展厅、文物展厅、民间收藏展厅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厅和小剧场、综合报告厅及会议室、接待室、档案室、服装道具室、办公室等。基本满足了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的需要。
在设备方面,我馆拥有先进、完善的户内外演出设备、电子信息设备、现代化技术设备、乐器、交通设备等。拥有一座950多平方米的小剧场,以及先进的灯光、音响、效果设备,演出服装800多套。近几年来,承担着本区各种中小型文艺演出的工作。
我馆现有“一馆两中心”三块牌子(泉港区文化馆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、闽南文化生态保护中心)。内设音乐、舞蹈、书法、美术、文学、戏曲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、北管研究等部门。馆长黄嘉辉。
我馆2007年被泉州市泉港区委、区政府评为基层思想文化建设年工作先进单位,是文化部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。在个人荣誉方面,先后荣获市文化系统先进工作者,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,区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。
我馆现有编制4人,专兼职工作人员13人,本科学历和研究生进修班结业6人。其中:高级职称1个,中级职称5人,初级职称3人。业务人员能充分发挥各自的业务特长,在组织、辅导、指导群众文化活动中,创造出不凡的工作业绩。我馆专业人员创作、编导的作品获省级以上各种奖项近二十次。
作为政府设立的群众文化机构,承担政府公共文化事业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。近年来,我馆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的组织、策划、实施工作,在历次重大文化活动中,扛大旗,挑重担,成为本区群众文化活动的一支主力军。在完成好政府交办的文化活动外,我馆能发挥自身优势,创活动品牌,积极开展示范性群众文化活动,取得良好的品牌效应。积极开展馆办培训、辅导,常年举办各种艺术门类免费培训班,主要有书法、美术、音乐、舞蹈、健美操、拉丁舞、广场舞、健身气功、太极拳、北管、南音、戏曲等10多种培训。